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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位规则:以传球瞬间位置和是否参与积极比赛判定

2026-04-27

越位规则的核心,从来不是“站在越位位置”本身,而是球员在传球瞬间是否处于越位位置,并在此后“参与了实际比赛”。根据国际足球理事会(IFAB)的最新规则,一名进攻方球员在队友传球或触球的瞬间,若身体任何有效部位(除手和臂)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更靠近对方球门线,且位于对方半场,即构成越位位置。但仅有越位位置并不犯规——关键在于他是否kaiyun.com“参与积极比赛”。

所谓“参与积极比赛”,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干扰比赛(如触碰到传来的球),二是干扰对方球员(如阻挡守门员视线或移动路线),三是通过所处位置获得利益(例如越位位置球员的折射或反弹球被其队友直接射门)。裁判需在电光火石间判断球员的动作是否对比赛进程产生了实质性影响。例如,2022年世界杯某场比赛中,一名前锋虽未碰球,但因跑动路线遮挡了门将视线,VAR最终认定其构成越位犯规。

常见误区在于认为“只要越位位置就不能碰球”,其实规则强调的是“传球瞬间”的位置与后续行为的关联性。如果球员在传球时处于合法位置,随后前插接球,即使接球时已越过防守线,也不越位。反之,若传球瞬间已越位,哪怕只是轻微干扰,也可能被判罚。此外,来自角球、界外球和球门球的传球不适用越位规则,这也是许多球迷容易混淆的边界情况。

越位规则:以传球瞬间位置和是否参与积极比赛判定

近年来,随着VAR和半自动越位技术的引入,判罚精度大幅提升,但争议并未完全消失——因为“是否构成干扰”仍依赖主观判断。比如球员静止站立未动,是否算“干扰”?规则解释指出,若其存在明显试图触球或影响防守者决策的意图,即便未接触球,也可能被认定为参与比赛。这种模糊地带,正是越位规则既严谨又充满讨论空间的原因。